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28届广交会)出口展展览规模、展区设置维持第127届基本不变,展位申请于2020年6月29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28届广交会拟于10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二、展出内容板块
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
三、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6月29日—7月13日
一般性展位申请:6月29日—7月20日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申请:6月29日—7月13日)
四、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请与所属交易团(交易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品牌展位
第128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2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28届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所属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3),请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其他所属交易团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所属交易团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有意申请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须于2020年7月20日前向所属交易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外贸中心(联系电话:020-89138575,传真:020-89138550)。
(三)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第128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数量、位置原则上保持第127届最终状态不变,仅对大会收回的和原企业逾期未确认的展位进行调整安排。
属第127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参展企业,请按原展区展品分类与展位数量确认第128届参展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交易团,无需再交其他材料。如确认减少展位数或逾期未确认的,视同退回相应展位。
其他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参展资格的企业,请根据“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进行申请(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申请材料需在线提交(申请资格、材料清单等内容详见附件4),并将国内销售额证明,与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一并报所属交易团审核、备案。除国内销售额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以线上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展位安排后登录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展品涉及刀具的企业须在“主要展品”一栏中如实填报刀具展品。
(三)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第128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标准暂未确定,参展企业可能需按实体展展位价格标准,或网上办展提供的参展服务缴纳相应的费用。
六、特别敬告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 “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所属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所属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告。
附件:
2.交易团联系方式
3.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4.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业务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附件3
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三)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被大会认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四、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
附件4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一、展位使用条件
(一)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展品属于展区规定的展品范围(详见通告正文附件1);
3.广交会统计口径下年度出口额达75万美元(含),或2019年国内销售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出口额核定依据为海关统计,国内销售额核定依据为经交易团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的展品。
4.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5.在商务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及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等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3.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重大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4.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二、参展申请材料清单
(一)经盖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四)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需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的,需提交相关股权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五)2019年国内销售额证明,即经交易团审核盖章的对应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符合申请展区展品范围的产品介绍、图片,以及相关发明专利、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相关证明等。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下设展品专区,并对不同专区设置不同的展位安排标准,请务必如实谨慎填报,具体为:
新能源展区:太阳能光伏产品、太阳能光热产品、风能及其他新能源产品;
宠物用品展区:宠物用品、宠物食品。
(二)根据海关编码统计的出口额,是展位安排的重要参考标准。请按操作指引对企业海关编码进行确认,允许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但须同时提供相关股权关系证明,且该子公司不得再申请该展区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