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广交会大会会同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诉、“实际使用者得”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现予以公示:
一、拟撤销原处理决定的企业情况。9家申诉企业与实际在展位企业符合四种关联企业关系(参展企业或联营企业与实际在展位企业属同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为夫妻;全资控股、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母子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或自然人控股下的兄弟公司,且其母公司或自然人均对二者相对控股),拟撤销原处理决定。
二、拟安排展位的“实际使用者得”情况。161家企业符合“实际使用者”标准且有第135届广交会参展意愿。
本次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所在交易团,由交易团汇总后统一报广交会业务办、政工办,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9063110(业务办)、
020-89138460(政工办)
电子邮箱:op@cantonfair.org.cn(业务办)、
zhgb@cantonfair.org.cn(政工办)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业务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