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加快内外贸质量规则“趋同”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2-19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5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12月初,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由此可见,出台《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我国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高度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调整完善国内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而《若干措施》突出强调“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将其作为更好地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和核心。一言以蔽之,可以通过不断优化内外贸产品“三同”,加快推进内外贸质量规则制度“趋同”。


       作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内外贸产品“三同”自2014年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目前,“三同”适用范围已从食品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已有“三同”产品万余种,企业几千家。内外贸产品“三同”,既有利于改善我国消费者的生活品质,满足国内中高端需求,促进消费回流,也有利于国内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拓展市场空间,降低国内国际市场的成本,同时,促使国内相关产业全面引入国际标准和先进管理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更重要的是,通过内外贸产品“三同”,也让人们看到,通过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加强市场规则和标准对接,可以更有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要“优化‘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同样是鼓励运用认证这一质量基础设施和质量规则,从而更好地以内外贸产品“三同”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加快内外贸质量规则“趋同”,关键是加强内外贸标准、认证的衔接,加快推动内外贸质量基础设施的“趋同”。一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加强市场规则和标准对接,有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继续按照《若干措施》提出的具体措施和任务认真抓落实。


       一方面,要不断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等九大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从2016年的81.45%上升到2022年的96.15%,全产业领域平均国际标准转化率已达到75%,主要装备制造业、重要消费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多个重要产业领域的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90%,有力支撑了内外贸一体化。但同时也要看到,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相比,内外贸标准衔接还有巨大的空间,必须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标准化转换率,有效发挥好标准这一国际市场“通用语言”的作用,在吸引国际先进标准“走进来”的同时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实现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双向奔赴”。


       另一方面,要持续促进内外贸认证衔接。我国已经与3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签署了百余份合作互认类安排文件,加入了20多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极大便利了我国与贸易伙伴的经贸发展,简化出口转内销CCC认证程序,材料备齐,7个工作日就可获得CCC证书。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发挥认证在内外贸中“传递信任”的重要作用,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让更多产品通过相关认证,拿到市场“通行证”,更好地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