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5方面18条工作措施,力求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
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既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又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微表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更好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这对打造强大国内市场、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和构建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不仅体现在市场一体化,更需要实现体制机制一体化。一方面,我国企业当前在国际市场上发展遇到较大阻力,要加强开拓国内市场,但国内外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完全一样;另一方面,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制度型开放,制度要与国际标准对接,在此过程中也强调国内外制度的一体化。
《若干措施》提出,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包括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在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方面,提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标准创新。
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表示,通过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可以让消费者在国内市场就能买到与国际市场同样品质的产品,这将提升国内消费的质量和水平,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多样化商品的需求。
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政策。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重庆、新疆9个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上海市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湖南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此次《若干措施》提出,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赋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复制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中具有更成熟的条件。白明告诉记者,国家对自贸试验区赋权比较大,对标国际标准有很大的自由度,在内外贸一体化上让自贸试验区先试先行起到“摸着石头过河”的作用。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提升物流便利性、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等。还提出,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
朱克力表示,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打通关键堵点,企业可以更加顺畅地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之间切换。这将有助于稳定外贸订单和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推动外贸产品升级和品牌建设。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制造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外贸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