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要求成员的各项贸易措施,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等保持透明。
透明度原则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公布”、“通报”和“审议”三个方面。
成员应迅速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其修改、增补或废除等变化情况,以及成员参加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不公布的不得实施。不要求披露可能会影响法律执行,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某些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要求,在起草有关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过程中,如果该有关法律和程序与现行国际标准不一致,或没有现行的国际标准,并且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成员应留出一段合理时间(45天至60天),以便其他成员就有关法规和程序草案发表意见。
成员应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参加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通报WTO,使其他成员政府及利益相关方知晓。
WTO相继制定了100多项有关通报的具体程序与规则,包括通报的项目、内容、期限及格式等。其中主要涉及农业国内支持、工业品补贴、实施税率、卫生与植物卫生、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领域。各项协定对通报的频率和期限作出了不同规定,有的为不定期通报,有的为定期通报。
成员还可进行“反向通报”,即将某成员理应通报而没有通报的措施,通报WTO。
审议是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定期轮流评审。目的是促使成员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做的承诺,更好地遵守WTO规则。审议主要依据被审议成员提交的政府政策声明和WTO秘书处独立起草的详细报告。
2016年12月21日,WTO调整了贸易政策审议周期,根据成员的经济规模,由每2年(前4位)、4年(5-20位)、6年(余下成员)进行一次审议,改为每3年、5年、7年进行一次审议,新安排从2019年开始分阶段进行。
2023年,WTO已分别对日本、欧盟、中国台北进行了贸易政策审议。2024年7月17日和19日,WTO将对中国进行第九次贸易政策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