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中小企业26条” 减税降费超1400亿元

文章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20-03-27

        26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重点介绍我省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工作情况。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近日广东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中小企业26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涂高坤介绍,“中小企业26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针对性强,对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复工复产难、经营成本高、资金紧缺等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含金量高,拿出真金白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仅减税降费就超过1400亿元;操作性强,不讲究面面俱到,强调务实管用,便于企业掌握,同时明确责任单位,便于落实。

  已组织湖北返粤专列10趟,9361人返岗

 “中小企业26条”着力于促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让企业尽快“动起来”,明确规定各地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条件,要立即修订和清理本地不合理限制性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集中采购防控物资向中小企业提供;实施线上“南粤春暖”活动,引导网上求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国兴介绍,人社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包括2月份省政府的2.0版“促进就业九条”,以及“中小企业26条”,来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方面,组织开展“点对点”返岗专车专列专机活动。截至3月25日,我省已组织湖北返粤专列10趟,输送9361名务工人员返岗。与此同时,节后至今已组织粤滇、粤桂、粤川、粤黔、粤湘、粤豫返岗专列50多趟、专车服务2700多班次,点对点输送超过14万人返粤返岗。

  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南粤春暖”网络招聘系列活动,全力保障节后中小企业用工需求。节后至今全省已召开网络招聘会1900多场,参与在线招聘的中小企业约7万家、累计发布岗位约261万个、在线求职人次约198万人次。

  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如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50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就业的,给予1万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社保补贴。

  近百万家中小企业获社保退费超60亿元

  在减负担方面,“中小企业26条”有不少力度大的措施,着力于为中小企业减税降费,让企业“缓过来”。如:用气价格下调10%,电价降低5%;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民营企业减免租金;落实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可支付6个月以上地区可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减免困难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和员工协商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群智介绍,为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我省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政策,降低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用电、用气、用水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此次政策惠及面广,降价力度大,可降低相关企业用能成本超过82亿元。

  在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方面,省税务局副厅级干部方佳雄介绍,为使中小企业更方便快捷地享受减免,省税务局迅速升级改造征管系统24项功能,对减免类型进行了划分、对减免金额进行了计算,缴费人“免填单、免申请”就能自动享受。对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的,由税务部门主动批量发起退费,缴费人无需操作。

  截至3月12日,广东全省已顺利完成2月份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退费工作,累计为99.89万户中小企业成功退费53.49亿元;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退费6.83亿元,惠及中小企业逾97.87万户。

  “中小融”平台预计助融资200亿元

  着力于让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26条”有不少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允许困难中小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出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用好央行专项再贷款,确保相关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推广政府采购和应收账款融资,省财政对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凯文介绍,“中小企业26条”推出针对性措施,重点运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小融”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保障产业供应链稳定。

  “核心企业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起着头部带动作用。”刘凯文表示,所以此次“中小企业26条”明确,对于通过“中小融”平台在线确认账款、支持我省上游中小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省财政将按不超过实际年化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鼓励核心企业在“中小融”平台上确认应收账款,支持金融机构基于这些经过确认的应收账款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预计将撬动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实现融资超200亿元。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周紫霄通报了我省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她介绍,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近日印发《广东省物流行业恢复服务秩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适用于各类有关物流运输、仓储、物流节点、集散配送、货代、物流信息化、采购、冷链、包装、物流智能装备、第三方物流及配套服务等的公司、企业和营业门店。

  南方日报记者 李凤祥 龚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