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申报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为做好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推荐申报材料质量,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届工作实际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第十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室关于做好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221号)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种类和要求


  (一)推荐函和推荐表


  1.推荐函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有关行业组织、有关企业出具。在推荐函中需说明推荐公示情况。


  2.推荐表样式请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中有关附件内容。推荐表可以作为推荐函的附件一并上报。


  (二)申报表


  根据申报奖项,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准确填写《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附件36)。申报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并按要求在相关位置盖好单位行政公章。申报表须盖骑缝章。


  (三)事迹材料



  1.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要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可参考往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事迹材料,网址: http://chinajob.mohrss.gov.cn/ywpd/pxjd/rmzt/gjnrcpxbz/),主要包括:候选人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技术创新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主要的省部级以上荣誉。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2500字左右,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


  2.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重点反映本单位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奖项或荣誉等,特别是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3000字左右。各省份可推荐1个市、县级人社部门或企业、院校、培训机构。


  3.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应着重体现候选人本人在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的内容,带徒传技的规模和质量(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具体的工作方法、工作体会以及取得效果等,特别是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有行政职务或相应职级,限处级及以下)。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


  (四)支撑材料


  1.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支撑材料;所获省部级荣誉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2.突出贡献候选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所获各种荣誉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3.突出贡献候选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支撑材料;所获荣誉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五)照片


  1.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候选个人证件照每人3张。证件照应为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照片背面用铅笔标明候选人姓名。


  2.大奖候选人工作照电子版每人10张,不同场景背景,其中横版照片8张,竖版照片2张,通过表彰系统2.0版上报。工作照以体现大奖候选人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的精神风貌。


  主管部门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杨莉莉、鲍彬


  电话:(0208319274683182441


  传真:(02083352242


  邮箱:rst_zjc@gd.gov.cn


  主管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