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精神,缓解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拟设立广东省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组织开展风险补偿金管理人和合作机构遴选入库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
支持对象
(一)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申报主体及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省级或以上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单位。
2.具备3年以上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经验。
3.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有丰富企业服务经验,具备为涉农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
(二)合作机构申报主体及条件
1.广东省金融支农促进会金融机构成员,以及其他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
2.具备乡村振兴融资业务相适应的基层服务网点,服务效率高,具有专门的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3.拥有可操作性的乡村振兴融资产品。
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
1.按《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入库申报表》(附件1)填报相关信息。
2.围绕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提出管理运营方案,包含以下要素: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配套服务能力和经验、项目绩效目标、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运营方案、风险控制方案、金融配套服务。
(二)申报要求(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
1.按《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入库申报表》(附件2)填报相关信息。
2.提出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2)申报风险补偿金规模。按照风险补偿金总规模3亿元、遴选5-6家合作机构,提出申报规模。
(3)合作模式及风险分担比例。合作模式可选择“政银风险共担模式”或(和)“政银保担风险共担模式”并明确风险分担比例:“政银风险共担模式”由银行与风险补偿资金共担风险,风险补偿资金最高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实际不良贷款本金的60%,风险比例外的部分由银行自行承担;“政银保担风险共担模式”即风险补偿资金与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参与风险补偿项目,共同承担风险,批量集中支持政策性涉农业务。风险补偿资金最高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实际不良贷款本金的70%,发生信贷风险后,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与风险补偿资金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损失金额。
(4)杠杆倍数。合作机构为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资金倍数放大的贷款授信额度。
(5)业务区域优势范围。需具体到地级市。
(6)合作产品。应明确产品名称、企业条件、授信额度、利率标准等,请特别注明与正常业务相比企业条件及利率优惠情况。
(7)风险控制机制。须包括合作期间和期满后风险补偿金损失测算。
(8)业务统筹联系人。合作机构需指派一名业务统筹联系人,负责落实机构自身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对接、数据信息统筹等工作。
(9)合作银行其他特色内容。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 黄婉薇、陈锴,020-37289982、37236548;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马传政、何德银,020-87574382、37288460
主管部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