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并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政策依据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


  申报条件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申报要求


  1.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102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地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厅也将及时提醒。


  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寄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联系人:叶荣鸥,020-3397481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明、梁小瑾


  电话:020-8313334783133385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