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为加强广东省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结合我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效益。
2.节约用水类项目要达到一定的节水效果,具有一定的推广示范作用;水资源保护类项目实施后,能够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有助于推进我省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取用水监管类项目要针对管理薄弱环节,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3.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明确,一个项目一申报。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额度要求
1.申报项目数量。2023年度各地级以上市(含财政省直管县(市))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省直机关单位及中央驻穗有关单位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凡超额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2020年度及以前已安排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但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度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不可多头申报。
2.补助额度。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精神,2023年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控制在100万以下。
申报程序
1.市、县单位申报程序
按照项目承担单位隶属关系,地市、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项目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省水利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2.省直机关单位及中央驻穗有关单位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省直机关单位、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可直接行文,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对口省直机关申报。
申报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纬昊
电话:020-38356432,13776626290
主管部门
广东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