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为加快储备实施一批有利于稳经济、扩投资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广东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第二批)入库有关工作。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2〕271号)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
《关于做好2023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申报条件
(一)资金投入比例。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同项目类型。
(三)申报程序。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一致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直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以本单位名义申报。
(四)限制条件
1.对于以前年度项目因“未按时开工”“资金支付率低”“资金长期闲置”“超批复建设年限未完工”等原因被国家农业农村部最近通报的市、县(市、区)或省级单位(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整改完成前,该地市或承担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不含农田建设项目)。
2.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不列入项目储备范围。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婉薇
电话:020-37236548
主管部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