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为规范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省本级项目申报和指导各地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参照本申报指南另行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智字〔2022875号)


  申报范围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预留灾后分配资金,无需提前申报储备,主要支持用于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等应急救助和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以及购置、加工及储运灾害救助物资;灾情数据调查、核实和评估。


  2.特大三防应急救灾方面。预留灾后分配资金,无需提前申报储备,主要支持防汛防寒防风防冻应急抢险、水毁修复、监测测报设施设备修复、防汛通讯设施修复、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三防指挥体系建设;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修建应急抗旱设施,购置抗旱设备;购置防冰冻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等。


  3.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方面。主要支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营房营区建设、专业骨干培训、森林消防物资和专用设备购置、航空消防飞机租赁、地面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预警监测等;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承担全省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空中救助、汛旱风灾后空中救援、交通事故空中应急救援、救灾物资空运和投放等飞行任务。


  4.应急体系建设方面。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基地建设;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应急科技研发、技术支撑、信息化建设等;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治理与灾害防治调查评估、能力建设等。


  5.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主要用于执法装备、执法队伍建设;事故调查、救援、处置;宣传、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技术支撑等;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监管等方向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等。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以政府部门(含政府部门技术支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名义申报,不接受以其他事业单位或企业名义申报。


  国家和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项目均通过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申报要求


  1.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主要有五类:上级工作部署、政策制度规定;本级政府工作部署、政策制度规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项目;部门发展规划项目;部门专项职责履行项目等。填报时,要简要描述政策依据的名称及文号,并在附件上传有关文件。


  2.资金用途。包括支出范围、具体用途、支持对象等。


  3.绩效目标设置。主要指安排该项支出的政策意图,以及财政资金在一个年度内要求完成的总任务、预期达到的总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应全面涵盖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确保与政府政策目标、社会公众需求、财政投入规模、部门职责职能、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原则上每一项目均应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4.资金测算情况。依据定额定量标准、编制规范、测算方法三类标准来测算项目资金需求,项目资金构成要详细说明测算所使用的标准或参考依据,未说明测算标准和参考依据的项目不予入库。


  5.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期限、中期财政规划等相适应。长期性项目,不限定实施期限、需要长期安排。阶段性项目,已确定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年。存续状态栏来标识项目属于长期性项目和阶段性项目,长期性项目不填写项目起始年度和终止年度,阶段性项目应填写具体实施年度。


  6.立项论证情况。简要说明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开展项目审核或评审论证。申报单位按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原则,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结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审核和评审论证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申报时间


  截至2022630日。



  各地申报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自定,720日前完成项目入库。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钟祥


  电话:020-83135903


  邮箱:yjt_zhengzx@gd.gov.cn


  主管部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