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发函〔2022〕71号)要求,前期组织相关地市开展了申报工作。为更加充分、更加广泛发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补充申报推荐工作。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发函〔2022〕71号)
申报流程
请各地将补充申报推荐的项目情况填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加盖公章),于7月29日前连同《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波涛、李信
电话:020-83133495、83180738
邮箱:szcyc@gdei.gov.cn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