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和《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


  《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积极参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或参与行业协会联盟的企业优先支持。)


  申报流程


  (一)初审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按“链主”所属战略性产业集群类别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二)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依托相关专家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且应包括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可邀请制造强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评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三)“链长”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将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报所属产业集群“链长”审定。经“链长”审定同意后,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随同推荐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四)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有效期三年。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卫、黄剑锋、刘熠


  电话:020-831334968313477783133241139295802951862053752113509964456


  邮箱:ghzcc@gdei.gov.cn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