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等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


  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工作流程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各地于610日前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如有自建项目系统,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进行对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玉婷、胡智强


  联系电话:020-8313594383133387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