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等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
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工作流程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各地于6月10日前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如有自建项目系统,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进行对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玉婷、胡智强
联系电话:020-83135943、83133387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