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新便利》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12360  发布时间:2020-03-13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广州海关对关区内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并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详见广州海关公告〔2020〕1号,通过浏览器打开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guangzhou_customs/381558/fdzdgknr33/lzyj91/2478417/2830745/index.html)

    便利化措施适用于哪些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将给企业带来哪些红利?不同产品检验要求又有何区别?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便利化措施适用于哪些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

该公告的便利化措施适用于涉及法定检验和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HS编码为87开头的十二类税目的商品,包括安全带、天窗、制动器等大部分汽车零部件。具体见下图:

    需注意,以下范围不适用本次便利化措施:

    1.轮胎等不属于上述HS编码的需要实施法定检验的汽车零部件;

    2.其它无需实施法定检验、不涉及强制性认证的汽车零部件。

    二、不同产品检验要求有何区别?

    (一)仅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可直接提离至目的地。

    “仅实施检验的进口零部件”需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检验检疫代码显示“M”,也就是法定检验;

    ▲检验检疫代码没有“L”,也就是不涉及强制性认证。

    本次便利化措施涉及“仅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包括HS编码8708709100—其它车辆用铝合金车轮及其零附件,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轮毂”。这类进口汽车零部件可以直接提离到企业,目的地海关派关员到企业实施现场检验和抽样检测工作。

    如果零部件企业有紧急需要,还可以向目的地海关申请优先实施检验。

    (二)对涉及CCC认证的所有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时将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商品的检验检疫代码显示“L”即代表需要强制性认证,因此无论其是否带“M”,原则上都不再实施抽样或送实验室检测,更加方便快捷。

    这次公布的十二个税目中,除了上面提到的“轮毂”,包括安全带在内的其它产品都适用本条。

    关于强制性认证证书:必须是国家认证认可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E、UL等国外认证证书是不可用的。

    三、将给企业带来哪些红利?

    企业成本更低:节省口岸、仓储滞留费用;

    口岸通关更快:无需在口岸进行开箱,可以直接提离到生产企业仓库;

    现场检验更简:海关人员直接上门实施检验;

    投入生产更速:生产急需的汽车零部件可以申请优先检验,快速完成检验投入生产。

    四、海关提醒

    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进一步了解、熟悉海关各项便利化措施,依法依规办理通关业务,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